结构的功能要求
砌体结构与其他结构——样,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公正常条件下(指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必须满足安争件、远用性和耐久性等功能要求。
纳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统称为结构的可靠性,即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规定的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能力。
3.1.4 结构的极限状态
若整个结构或结构的一部分超过某一特定状态,就不能满足设计规定的某一功能的要求,则此持定状态就称为该功能的极限状态。极限状态也就是结构濒于失效的一种状态。极限状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是指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或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状态。当超过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后,结构或构件就不能满足安全性的要求,这关系到生命、财产的安全,应严格控制出现这种极限状态的可能性。
3.1.4.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是指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中某项规定限值的状态。当超过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后,结构或构件就不能满足适用性和耐久性的要求。
砌体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并满足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根据砌体结构的特点,砌体结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可由相应的构造措施来保证。——转载请注明出处:www.hsgkwx.com